|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个双向约束,既约束了员工,使之不犯,或者少犯错误,也约束了企业,使之不可以滥用刑罚,要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对员工的行为加以规范。在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赏罚分明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关键是具体执行人要铁面无私,以公司利益和大局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我们的经验是规章制度实施过程最难的事情却是如何处理那些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对他们处理将导致规章制度实施的成败和实际效果,这实际上是很考验企业管理者的智慧的一件事情。 之所以把这个小错不断的事情拿出来单独写一篇文章,是因为这个问题看起来虽然很小,但是危害很大。想象一下,假设我们规章制度只是犯大错误的员工,通过处分和开除的办法去掉的话,其他员工会引以为戒,会有遏制犯止这种错误的机会。如果没有有效的手段,对这种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施以惩戒,那么团队的其他成员将会仿效这种做法——因为无法有效的惩戒这种行为。从而会逐渐成为团队的风气——人的本性使然。而一支有执行力的团队就会变成一支松松垮垮,毫无战斗力的散兵游勇。所以,这种看起来细微的破坏,对团队执行能力的杀伤力非常强,这种看似不起眼的错误,会扼杀一个团队的战斗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就是这个道理。 那么,是不是真地对这样的现象、这样的错误束手无策呢?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就想痼疾一样,无可救药呢?也不是。我们实践中,发现使用违纪库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有不错的效果。就是说用违纪处理的累计规则来设计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违纪此书的累计,使得错误的积累而导致错误性质不断加重,加重到严重违规的程度,可以适用员工严重违规的规章制度有关条件,加以处理。 做法有点像驾驶员犯规扣分,累计25次算严重违规,可以请到交通管理部门重学习交通规则,并参加考试。人力资源的具体做法是,通过违规库,建立错误积累升级制度:比如某时限范围内三个小错,构成一个中错,五各中错,构成一个大错,达到三个大错,就可以定性为严重错误,可以适用规章制度里面的严重错误,而开除了。其实这样做并非不公平,设想一下:一个员工经常性迟到、或者早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达到十几次的话,这样的员工的确属于劳动纪律涣散的员工,长此以往,如果是在生产性企业,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非常大。 这个做法要注意的有几点:1,首先需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库的概念,并且明确定义违纪升级的原则,公之于众。2,在违纪记录应该有书面证据。3,处理的时候应该有法定的程序 |














